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市内新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2017年11月30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12月4日至12月31日,对市区道路机动车通行实施限行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间,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除外)7:00至20:00。     二、限行区域

(一)市区北环路(不含)以南、东环路(不含)以西、黄河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含)以西、龙翔大道(不含)以南、育英路(不含)以东、湖滨路(不含)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平顶山籍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实行工作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公务用车在实行号牌限行的同时,再进行减半通行(市政府另行通知)。

(二)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网约车和租赁车辆)、邮政(含快递)、押款专用车、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持有特别通行证的货运车辆。

四、处罚措施

机动车限行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017年12月2日



市内新闻

服务导航

政务公开

视频新闻

服务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