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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5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监管。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市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及境外国际旅行社分支机构和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六)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拟订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对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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