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旅游局关于转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平顶山市旅游局关于转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新城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农社局:
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平安委办[2017]18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 ,制定汛期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安全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汛期旅游安全。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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